01
我们公司在外省有建筑项目,请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开具?
02
我公司已办理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但因为疫情原因合同延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否需要延期?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03
我是外省企业在上海有建筑安装项目,应当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04
外省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的时候,如何查询是否申报成功?
答: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成功后,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到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也可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中选择对应的申报日期查询。
05
我公司在外地的建筑项目结束后,还需要去机构所在地进行核销吗?